发布时间:2022-12-03
信息来源:达州天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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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达州市天立学校
第三条 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
第四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厲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性质:达州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属于公益性事业。类型: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在党的领导和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明生活馨香,懂责任担当,秉家国情怀,具全球视野的时代精英。
第七条 举办者:达州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晓音。
第八条 校址:达州市马踏洞新区旺兴路南段1号。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达州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达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是:
(一)全面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指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支部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与讨论研究,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
第十三条 加强阵地建设
(一)本单位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和选举结果报中共达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期满后应按期换届。
(二)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党的机构名称为中共达州市天立学校支部委员会。学校设立党建办负责日常党务工作,组织党建活动,配兼职党务工作人员5名。
(三)学校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决算,以保障党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学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单位应保障党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设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第十四条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推进学校党支部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理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党支部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 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支部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 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支部要把好政治关。
第十五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六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洽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建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主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 “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 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除参如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组织党员通过谈心、座谈会、“双结对”等形式和方法,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五)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制定谈心日志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
(六)主题党日制度
坚持每月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三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习讨论、现场教育、党性分析、民主议事决策、服务党员群众等活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十九条 办学层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一体化的全程优质教育模式。
第二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教育。
第二十一条 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及青少年学生。
第二十二条 办学规模:在校生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约3500人。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副职行使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召开理事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 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事宜。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学校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至少3人),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由出资单位或学校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理事、学校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事会议实行一人1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或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理事、学校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和学校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和学校校长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 本校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本校举办者为达州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办资金来自举办者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学校无国有资产及接受捐赠金额。截止2022年6月,学校无办学积累,负债中欠举办者金额为0元。
(二)在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经费使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六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按照国家全日制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开设课程计划。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按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要求,向达州市教育局申请开通和管理学籍系统。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形式按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历学校学生毕业模式发放学生毕业证和结业证。
第三十九条 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营造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开展高品位、高层次的校园文化活动,以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第七章 变更、终止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名称、层次、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及因分立、合并等事项变更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及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和清偿,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2年11月11日第四届第 3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自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
达州市天立学校章程修改条款明细:
第一条 删除段首“根据”,新增“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教育法》、”
第四条 为新增内容:“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厲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原第五条的内容全部替换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在党的领导和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明生活馨香,懂责任担当,秉家国情怀,具全球视野的时代精英。”
第九条 原第九条内容“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的支部。党支部在本单位中发挥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修改为“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达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新增内容“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原第十条内容删除,原内容如下:
本单位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是:
(1)引领政治方向
(2)团结凝聚群众
(3)推动事业发展
(4)建设先进文化
(5)服务人才成长
(6)加强自身建设
新增内容:
本单位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是:
(一)全面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指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支部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与讨论研究,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
第十三条 原第十一条内容全部替换。原内容如下:
(一)本单位党支部(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应按期换届,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和选举结果报中共达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机构名称:中共达州市天立学校支部委员会
人员配备: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两新组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单位应保障党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设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替换内容如下:
加强阵地建设
(一)本单位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和选举结果报中共达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期满后应按期换届。
(二)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学校设立党建办负责日常党务工作,组织党建活动,配兼职党务工作人员5名。
(三)学校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决算,以保障党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学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单位应保障党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设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第十四条 原第十二条内容全部替换。原内容如下:
健全党支部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1)推进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
(2)明确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替换内容如下:
健全党支部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推进学校党支部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党支部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 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支部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 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支部要把好政治关。
第十五条 为新增内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六条 为新增内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洽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为新增内容“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建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原第十三条更改为第十八条,(二)更改为(四),(三)更改为(五)。
新增内容: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除参如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组织党员通过谈心、座谈会、“双结对”等形式和方法,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六)主题党日制度
坚持每月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三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习讨论、现场教育、党性分析、民主议事决策、服务党员群众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原第十六条内容“招生对象:儿童、少年及青少年学生。”修改为“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及青少年学生。”
第二十九条 原二十四条内容“学校设监事1人。监事由出资单位或学校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理事、学校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修改为“学校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至少3人),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由出资单位或学校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理事、学校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事会议实行一人1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